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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人事法規訊息】函轉銓敘部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相關解釋令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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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2號函辦理。
二、指派所屬公務員出席合作範圍內之相關商業活動或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及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獲致正常利益等相關事宜是否違反服務法,請依前開函示規定辦理。



相關檔案

銓敘部函釋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稱經營.pdf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銓敘令.pdf
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或第18條規定之情形函.pdf


發布時間: 2021-09-01 14:38:38
發布單位: 文林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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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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