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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13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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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扶助弱勢學生, 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貳、目的
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旨在協助國中小新住民子女之學習發展,並藉此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新住民子女,為國家社會培育務實致用的人才。

參、獎助對象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之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二、且其父或母一方現在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 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肆、獎助名額與申請條件:
每學年國中150名、國小300名。各校可就符合獎助對象與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每年度在申請期限內協助提出推薦申請。各校推薦名額以1~3名為限。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持有戶籍謄本及有效證明文件者。
三、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伍、獎助金額
凡獲得獎助者,國小學生每人獎助新臺幣(以下同)六仟元;國中學生每人獎助一萬元整。

陸、申請文件
各校可在規定申請期程內,檢附113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表(如附表)及表中所列之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向本會提出推薦申請。

柒、評比項目及順序
 一、評比項目及配分:
評比項目分為經濟弱勢及其他弱勢兩項,其詳細內容及配分如下:
1.經濟弱勢:包括低收入戶6分、中低收入戶4分、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3分。
2.其他弱勢:包括失親(雙親亡故6分;父或母亡故3分)、隔代教養5分、身心障礙(學生本人身障4分;雙親身障3分;父或母身障2分)、父母離異單親2分、家庭變故8~2分(依變故狀況給分)。
二、評比順序
三、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提出申請(每校限1〜3人申請,超額時由本會刪除):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
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四、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
紀錄者。
伍、寄件地址、聯絡電話:
各校將推薦表件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逕寄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一、地 址:11469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55號4樓
二、聯絡電話:(02)2790-6303*9606
三、傳 真:(02)2790-9389
四、E-- mail:hkh27906303@gmail.com
五、索取資料表件:有關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3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設置要點」及申請表
件,可至(http://www.hkh-edu.com)網站下載。
陸、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不須以公文函送)




發布時間: 2024-03-08 12:30:45
發布單位: 文林國中教務處


地址:苗栗縣銅鑼鄉朝陽村文化街12號 電話:(037)981018 傳真:(037)98295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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